3月15日,浙江省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济锡、省政府副省长王文序、省政协副主席孙景淼出席纪念大会。大会总结回顾了“放心消费者在浙江”行动两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表彰了2018年度浙江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组织”和“最美消费维权义工”,发布了2018年浙江省放心消费指数和2019年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七项举措。副省长王文序在会上作了工作部署。
2018年,浙江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大趋势,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省联动,全域推进,全程督导,全民惠享”的建设局面逐渐形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面铺开,放心消费建设领域不断拓展,放心消费建设的经营生态不断优化。
这一年,新版《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正式实施,住宅电梯、电子坐便器(盖)等15种新兴智能产品列入新增目录,其中住宅电梯为全国范围内首次纳入三包;全省69个县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累计发布投诉公示近2000期;全省共查处非法消费类广告案件6100余起,2.1万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高风险药企飞行检查221家次,抽检20275批次,办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2438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28万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万件。食品安全责任险规模全国第一,连续两年获国务院食品安全考核A级;全省采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1.1万条,召回缺陷消费品147万件(套);新增“浙江制造”标准559个,“品字标”企业累计达到556家,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获批数和命名数全国第一。全省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两个“1万家”民生实事任务,全年累计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5609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4143家,两年累计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6424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7190家。
这一年,全省放心消费指数持续攀升,为0.8509,比2017年增长5.79%,处于较高水平。其中,经营者诚信指数突破显著,增长24.73%,增幅亮眼;消费者满意指数持续领先,效应凸显,特别是市场消费维权环境广获好评;全省各地市指数波动呈缩小态势,趋于平稳。
2019年“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再升级将得力于七项推进举措的实施:一是加快“放心消费”提质拓面;二是健全电商平台先行赔付金机制;三是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四是遏止“保健”市场乱象;五是开展“放心计量”行动;六是严打价格欺诈行为;七是推进“放心消费”创新试点。
会上,浙江省副省长王文序对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要抓好责任再落实,要落实企业责任,着力解决“产”的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要落实好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管”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也要将放心消费列入重点,认真谋划,细化举措,挂图作战,分类推进,守土尽责;要落实好行业责任,着力解决“律”的问题,行业协会不断完善自我管理机制,既保障行业发展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落实好社会责任,着力解决“联”的问题。放心消费建设走好“群众路线”,社团组织、维权义工、新闻媒体等多方联手,唱响放心消费“好声音”。
要抓好示范全覆盖,不折不扣抓两个万家创建指标的推进,完成设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300个指标任务。完善无理由退货、明码实价、支付安全保障等制度。因地制宜抓延伸,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形成“处处争创放心店,家家都可退换货”的创建氛围。实现城市和乡村、网上和网下、商品和服务、制造和流通“四个全覆盖”。
要抓好质量大提升,按照“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的要求,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质取胜,打响放心品牌。健全“品字标”梯队,拓展“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系列,完成新增“品字标”企业30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广泛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比对,以高质量的产品和高品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全省放心消费指数要力争达到0.86以上,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强化市场日常监管与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统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治理。
副省长王文序强调,群众满意度是对放心消费建设最好的评判,要继续深化无理由退货承诺,这既是是放心消费的兜底举措,也是我省首创。要把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打造放心工厂的基本条款,从源头上解决好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快“五线整合”,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落实好有奖举报,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放心消费”事业。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消保委副主任单位负责人、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各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省消保委委员、消费维权义工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和消费者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约300人参加大会。
(新闻附件)
2019年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七项举措
一是加快“放心消费”提质拓面。全年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以上,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万家以上。在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市场和放心景区五类放心目标创建的基础上,开展名特优食品小作坊、放心化妆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联合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是健全电商平台先行赔付金机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引导阿里巴巴、网易考拉、蘑菇街、贝贝网等知名电商平台创建“放心消费电商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48亿元。督促和指导电商平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使用规则。
三是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在湖州市先行探索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浙江省乡村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常态化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假冒山寨问题,严厉打击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四是遏止“保健”市场乱象。持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直销和非法传销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全省“无传销社区”覆盖率达到50%。抓实保健食品直销行业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省内非直销保健品企业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建立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赔付金。
五是开展“放心计量”行动。对全省放心农贸市场的3.2万余台在用衡器、加油站3.9万余把加油枪、4.2万余台件出租车计价器实施强制检定“零遗漏”,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1000批次以上。整治验光配镜行业乱象,保障青少年近视二次“零伤害”。“民用三表”、物流快递、医疗卫生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计量执法检查比例提高5%以上,对计量作弊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零容忍”。
六是严打价格欺诈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全面整治青蟹等水产品过度捆绑和包装问题,严格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
七是推进“放心消费”创新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放心消费试点工作。围绕“消费放心迎亚运”,在杭州开展“诚信经营亮牌”试点,探索建立以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查处情况为依据的评价机制;在台州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试点,推动全域、全业、全程消费环境提升;在嘉兴海宁开展“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承诺”试点,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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