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质技监量〔2016〕54号
贵州省质监局关于印发
《贵州省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省局制定了《贵州省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质监局
2016年3月30日
贵州省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黔府发〔2014〕22号)、《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黔府发〔2015〕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意见》(黔府发〔2016〕4号),推进贵州省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需求牵引为导向,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计量测试技术和计量科技创新为手段,创新计量服务模式,为产业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前瞻性的计量支撑和技术服务,促进、引领和创新产业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在取得地方政府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后,按程序自愿提出申请。二是突出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要突破以往的计量技术服务领域,改变传统的实验室工作模式,走出实验室融入产业和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向关键参数测量技术服务和计量科技创新服务的方向发展。三是不重复建设。同一产业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原则上只批筹建设1个。
三、服务领域
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服务的重点领域包括:
(一)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贵州制造业重点领域;
(二)能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高新技术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三)化工、烟、酒等传统支柱产业;
(四)其他重点产业。
四、主要任务
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提供测量仪器量值传递服务。紧密结合产业专用测量仪器的量值传递需求,建立和完善产业专用计量标准,开展产业专用测量仪器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努力提高产业量值传递能力,实现全溯源链的服务,重点突破产业量值溯源的关键共性技术,为保障产业科学发展做好测量仪器量值传递服务工作。
(二)提供关键参数测量技术服务。紧密结合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技术需求,特别是涉及产业核心技术领域的关键参数,开展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以满足产业关键极值参数和新参数的测量要求。通过延展计量溯源链,确保参数测量结果量值的准确应用,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做好关键领域关键参数测量技术服务工作。
(三)提供产业计量科技创新服务。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计量科技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产业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加强产业计量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应用,开展测量装备的研制与应用工作,通过延展计量产业链,提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为突破制约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做好计量科技创新服务工作。
(四)提供全寿命周期计量技术服务。紧密结合产品全寿命周期全过程所有环节的计量技术需求,走出实验室深入产品生产领域,主动和产品生产企业合作,通过延展计量服务链,将计量技术服务融入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试验、使用全过程所有环节。在设计阶段完成产品计量保证总体方案设计,在产品全寿命周期全过程所有环节实施计量保证方案,做好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技术服务工作。
(五)提供运行有效的现代计量服务。紧密结合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总体要求,实现质量体系、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发展规划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现代服务理念,创新计量服务模式,为产业发展做好具有前瞻性的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现代计量服务工作。
(六)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将承担省级计量检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任务。
五、基本条件
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建设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有一支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计量科技创新团队。人才团队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技术过硬、规模适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计量测试技术能力和计量科技创新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具有一定规模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计量基础资源。具备产业专用计量标准和专用测量仪器装备、计量技术资源、实验室基础设施与环境,产业专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和校准能力,能够提供产业专用测量仪器量值传递服务。
(三)具有较好的服务产业发展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计量技术任务的能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熟悉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需求,具备适应产业发展的测量技术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测量技术服务。
(四)具有较好的服务产业发展的计量科技创新基础。建立产业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实施产业计量科技创新计划,具备产业专用测量装备的研制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取的明显成效,具备为产业关键领域提供计量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
(五)建立独立运行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文件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体系实现有效运行,质量记录真实齐全,测量结果质量得到保证,组织结构能够满足体系的独立运行,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
(六)获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支持和资金投入。能够保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实施的自筹资金、配套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六、建设与验收
符合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基本条件的单位,向省质监局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质监局批准筹建并验收通过后,由省质监局批准正式成立,并公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名录及服务承诺的计量测试项目能力等信息。
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发布。
七、监督管理
(一)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要在服务承诺的计量测试项目能力范围内,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出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测量报告,其封面上方加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标志章。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应当对其出具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测量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在计量测试服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需要变更服务承诺的计量测试项目能力的,应当向省质监局提出变更申请。由省质监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公告其变更后的服务承诺的计量测试项目能力。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关键测量设备、主要基础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省质监局。
(三)省质监局对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运行情况,为产业发展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情况、为产业发展所取得的计量科技创新成果,《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后续建设规划》的实施进度和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所在地的市(州)质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在省质监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监督管理,支持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帮助解决在为产业发展服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工作开展营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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