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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贸易结算单位由体积更改为质量

发布时间:2017-01-18 作者: 来源:广东计量协会 浏览:1914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单元为气体质量流量计,流量计本身为质量计量,计量准确性依靠质量计量来保证。为保证加气机计量结果更加准确可靠,确保车用压缩天然气贸易结算更加公平公正,从2010年起,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重新修订了加气机计量检定规程,修订时参照了已经发布的国际建议R139:2007的有关条款,该国际建议明确要求质量(kg)为加气机的显示单位。新的JJG996-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规程于2012年12月3日发布,2013年6月3日实施,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其核心内容是将加气机的计量结算单位由体积(立方米: m3 )更改为质量(千克:kg)。 (来源:2016年全国计量科普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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