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理解与实施
第二讲 《规则》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耀文
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和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等。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是正确实施规则的前提,本讲对这些基本概念逐一作详细的介绍。
一、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志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根据上述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作为定量包装商品,首先应该是预包装商品。所谓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即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由商品和包装材料组成,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不管这些商品被全部或部分包装,在不打开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未经明显改变的情况下,商品的实际含量是不会改变的。预包装商品有两种,一种是定量的预包装商品,也称为定量包装商品;另外一种是非定量的预包装商品。
此外,本规则所适用的定量包装商品还有以下三个限制条件:
(1)以销售为目的,如不以销售为目的,则不成为商品,也不可能与消费者发生利害关系。
(2)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此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不管这些商品被全部或部分包装,在不打开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未经明显改变的情况下,商品的实际含量是不会改变的;二是具有统一的量值(或者数量)标注,是指每一批包装商品必须具有统一的量值(或者数量)标注,而且一批中的每一件商品必须与标注的净含量相同,否则虽然是同一种预包装商品,也不能称为定量包装商品。如某些超级市场为方便顾客,将肉类、蔬菜或水果在上柜台前预先包装,对每一件包装商品分别称重,并标注净含量和价格后进行销售。因为此类商品不容易分割,故每个包装质量不等,这种预包装商品称为非统一量(或非定量)包装商品;三是标注仅限于质量、体积、长度、面积和计数等五种量值(或者数量)。
(3)在一定量值(或者数量)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
在上述五种量值(或者数量)中,质量(重量)的量值范围规定在0~50000g之间,量值超过50000g的不属于本办法的调整范围;体积的量值范围在0~50000mL之间,量值超过50000mL的不属于本规则调整的范围。长度、面积和计数的量值(或者数量)不受限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定量包装商品才属于本规则调整的范围。
二、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计量检验的主要对象,因此明确净含量以及相关的标注净含量、实际含量、平均实际含量、偏差、标准偏差、允许短缺量等概念是十分重要的。
(一)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根据上述定义,净含量是指消费者应当得到并需要使用的内装商品的量。例如,用油桶罐装的定量包装食用油,食用油是消费者实际需要使用的内装商品,油桶是包装容器。食用油的重量(或者体积)是定量包装食用油的净含量。
包装材料一般包括保护、处理、输送、保存、运输,并指明是作为商品的一种辅助物存在的所有预包装(如食物托盘等)。
(二)标注净含量
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根据上述定义,标注净含量实际上是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该商品的净含量的明示担保。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重量、净含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的自我声明,由其根据事实自愿做出,常见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证明产品符合某一标准、某些状态要求的产品说明、广告词中。当生产者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时,就说明生产者已经对该产品做出明确的保证,保证该产品的重量、性能等符合所标注的标准的要求;当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在商品的包装上标注了净含量,就成了生产者的一项承诺和保证,证明或保证该商品的净含量符合所标注的净含量。
规定标注净含量的意义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其担保的标注净含量,约束了他们的经营行为,起到了规范市场,教育生产者、销售者遵法、守法的作用。
(2)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可以作明确的比较与选择,在买到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即不符合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时,可以依法要求予以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这样就建立起一种强大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市场欺诈和不公平的定量包装商品交易,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实际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
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根据上述定义,本规则所指的“实际含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商品量,而具有特定的含义,主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通过计量检验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所包含的商品量。
该含义的特殊内涵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确定实际含量的主体必须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其他机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确定的实际含量,不属于本含义所指的范围。
2.确定实际含量的过程必须是计量检验的过程,而不是随意的、主观的判断过程。
3.实施计量检验的依据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即计量检验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
平均实际含量是指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的算术平均值。
平均实际含量实际上是样本质量的一种表示方法。在计量抽样检验中,样本质量用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和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表示。
(四)偏差和标准偏差
1.偏差
在通常情况下,偏差是指某值减去其标称值。即某值与其参考值之差。
某值可以是计量器具的测得值、实际值等。如用户需要一个准确值为1kg的砝码,并将此值标示在砝码上,而工厂加工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所得的实际值为1.002kg,此时的偏差为+0.002kg。
如果按照标称值1kg来使用,砝码就有-0.002kg的误差。这块砝码之所以具有-0.002kg的误差是因为加工发生偏差,偏大了0.002kg,从而使加工出来的实际值1.002kg偏离了标称值1kg。如果在标称值上加一个修正值+0.002kg后再用,这块砝码就比较接近于实际值。
在本规则中,偏差是指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与其标注净含量之差。
在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中,如果该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1000g,计量检验得到的实际含量是998g,则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偏差为:
偏差=实际含量-标注净含量
=998g-1000g=-2g
说明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比其标注净含量少了2g。
2.标准偏差
在通常情况下,标准偏差是指对同一被测量作n次测量,表征测量结果分散性的参数s,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xi——第i次测量结果;——有限次n个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在本规则中,标准偏差是指对一个检验批中的n件样本进行计量检验得到的实际含量,表征该检验批样本实际含量分散性的参数s。
(五)允许短缺量
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根据上述定义,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与标注净含量的负偏差,具有负偏差的定量包装商品称为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过程中,由于包装人员、包装设备、环境条件、检验方法、包装材料等原因,商品实际含量与标注净含量必然会有偏差。偏差可能是正偏差,也可能是负偏差;偏差的范围也有大有小。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间的合理的最大允许负偏差,即允许短缺量。同时,在规则中还规定了两种类型的短缺:
一类是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量(Qn)与允许短缺量(T)的差,但是不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2倍的允许短缺量,称为T1类短缺。
T1类短缺是指:Qn-2T≤q<Qn-T
另一类是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量(Qn)与2倍的允许短缺量之差,称T2类短缺。
T2类短缺是指:q<Qn-2T
三、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
(一)计量检验
计量检验是指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有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实际含量并判定该批是否合格的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计量检验是通过检验样本来判断整批产品是否合格的过程。其中包括按照抽样理论所进行的抽样(保证抽取样品的随机性和合理性)、实际含量的测量以及对该批样品检验结果的判定。
与一般的检验相比,本规则规定的计量检验具有下列特点:
1.计量检验是统计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利用所抽取的样本对产品或过程进行的检验。即抽样检验是根据事先制定的抽样方案,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以这部分样品的检验结果对整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判定:合格,整批产品被接收;不合格,整批产品被拒绝。
统计抽样检验是建立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管理学和经济学等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检验方法,它区别于传统的、不科学的抽样检验方法,例如百分比检验。统计抽样检验的基本特性是:科学性、经济性、必要性和风险性。
2.计量检验属于监督抽样检验
监督抽样检验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由第三方独立对产品进行的、决定监督总体是否可通过的抽样检验。
与预防性抽样检验和验收抽样检验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监督抽样检验是在验收抽样检验合格基础上的一种复检,主要作用是监督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由于监督抽样检验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总体,而不是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所以,通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未必合格;
三是监督抽样检验的结果是行政执法的基础。检验批被评定为“不合格”后,生产者或销售者往往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会被新闻媒体曝光。与产品验收检验相比,监督抽样检验的结果更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所以,必须严格控制错判风险,减少因为错判给生产者和销售者造成的影响。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包含了计数抽样检验和计量抽样检验两种不同类型的检验
按照单位产品的质量特征,统计抽样检验可分为计数抽样检验和计量抽样检验两种。
计数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把单位产品简单划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或者只计算缺陷数,然后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对检验批进行评定的一种检查方法。计数抽样检验只把样本中的每个单位产品简单地划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根据样本中不合格品的个数,按预先规定的判断准则来决定该检验批是否合格。
计量抽样检验:对单位产品的质量特征,必须用某种与之对应的连续量(例如时间、质量、长度、面积等)实际测量,然后根据统计计算结果(例如平均值、标准差或其他统计量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接收评定值或接收准则,对检验批进行评定。计量抽样检验需要测定样本中每个单位产品的某一定量指标(如尺寸、质量、长度、面积等),然后计算其统计量的值,按预先规定的判断准则来决定每个检验批是否合格。
在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抽样检验方法中,对于检验批的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使用的是计数抽样检验的方法;对于检验批平均实际含量的检验,使用的是计量抽样的方法。
抽样检验方案是一组特定的规则,用于对批进行检验、判定。它包括样本量n和判定数组Ac和Re。Ac是对批作出接收判定时,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的上限值,只要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等于或小于Ac,就可以接收该批。Re是对批作出不接收判定时,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的下限值,即当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等于或大于Re时,则可判定不接收。
(二)检验批
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根据上述定义,本规则的“检验批”有以下特定的含义:
(1)它是专门为了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而汇集起来的;
(2)它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所见定量包装商品的集合;
(3)它是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具备以下5个“同一”,即同一个生产企业,同一种定量包装商品,同一种标注净含量,同一种包装规格,同一种包装材料。
如果在生产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如果是在销售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