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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的度量衡——度量衡是划分土地、征收赋税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2-02-0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古代度量衡博物馆 浏览:5949

  夏商周三代(前2070~前770年),历时一千四百多年,是我国奴隶制社会从形成到发展,以至全盛的时期,西周后期,奴隶制逐步走向崩溃。三代的生产关系主要是奴隶主占有土地和奴隶,实行井田制。社会分工由畜牧业过渡到以农业为主,兼有一定规模的商业、手工业、建筑业等。由于奴隶制发展的需要,度量衡也从萌芽到产生,开始出现度量衡单位和专用的器具。主要用于王室和奴隶主上层。

土地划分与地积单位

  禹不但治理了水患,还“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见《韩非子》)。孔子说:禹“躬稼而有天下”(《论语》),他划九州,经启九道。说明夏初中国境内已形成了以华夏民族为中心的大联合。禹在治水过程中,通过长期实地测量,把居地分为九个区域。为了便于统治还划分了大、小国的疆界。在土地成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为避免互相争斗,定归属、划地界已成为必要。禹把治水工程中逐步掌握的大地测量技术,用于土地划分、丈量上。

  禹还善于治理农田,他教民耕作,在田间开沟渠,开始了原始的灌溉技术。为了便于耕种和管理,农田已划分成规整的方田,并有了固定的单位“甸”。《诗•小雅》中有:“维禹甸之。”据郑玄考证:“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中,成方十里。”由于时代久远,夏代土地制度的详情已无法考证了。仅《左传》中记载了一节在禹之后曾发生过一次夺权斗争的故事:少康的父亲“相”被寒所杀。少康逃奔世代与夏后氏亲善的有虞氏那里。“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绪纶,有田一成,众一旅。”有虞氏的诸侯虞思,不但接纳了他,还把两个女儿(二姚)嫁给他,让他居住在“纶”这个地方,并分配给他土地一成,众一旅。“一成”是10里见方的土地,一旅是500人。经过自己的努力和众人的拥载,终于夺回了王位。后来史学家称之为“少康中兴”。同时说明夏代土地划分已有单位和制度了。

  井田制的起源很早,但发展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用来作为剥削的手段和俸禄的标准,则是在商代完成的。文字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商代有了一块块方正的田,才会出现那样四方四正的象形文字。土地是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划分田地必有疆界。甲骨文中有“疆”、“畎”等字。从字形上看都与“田”有关。《说文》:“畕,比田也。”“畺,界也。从畕,三其界画也。”段玉裁注:“信南山,我疆我理。传曰:疆,画疆界也。理,分地理也。”“疆”起源于田土之界,后世引申为国家郡邑之界。“疆”字从田从弓。弓是丈量土地的工具。《仪礼》云:“侯道五十弓。”贾公彦疏:“六尺为弓,弓之古制六尺,与步相应。”古代还用绳来测量土地。《礼记》云:“以绳德厚。”郑玄注:“绳,犹度也。”程大位《算法统综》也说:“古者丈田较阔长,全凭绳尺以牵量。”皆言以绳量度。用绳丈量土地在世界许多古老国家里也得到证实。公元前1400年埃及的壁画上保留着劳作者用结绳丈量土地的生动画面。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数学是从人的需要中产生的,是从丈量土地、测量容积,从计算时间和制造器皿产生的。”数学是数量抽象的科学。甲骨文中已有十三个记数单字,最大的数是三万。有了数字,有了测量单位,有规定了统一的量值,度量衡便在一定的范围内通用了。早在殷商时期也确确实实制造了测量长度的专用工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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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的赋税与度量衡

  在国家机构已经建立的夏代,要维持公共利益,就需要公民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赋税。《史记》云:“自虞夏时,赋税备矣。”赋税是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随着赋税的征收,度量衡便成为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象征。

  从夏代起,发展中的私有财产制度,逐渐改变了原始公社的性质,公社社会在分化,少数人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统治者,大多数人成为自由民,耕种一定数量的土地,并向统治者纳贡。为了均衡负担,避免争斗,必须规定出贡纳田赋的布政施教措施。《尚书》中就记载了有关贡纳的详细规定,即将九州的田地及贡赋,划分成上、中、下三个等级,各种等和级的差别,主要考虑到缴纳赋税者与帝都距离的远近、交通条件、土地肥脊等具体情况,分成甸、侯、绥、要、荒五服。后人对《禹贡》的著作年代虽有不同看法,但至少可以说明,早在夏商时期,已有各种赋税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了。《国语》引《夏书》中有一段关于夏代度量衡器的记载:“关石禾钧,王府则有。”韦昭解:“夏书,逸书也。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之钧,则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蔡注曰:“其以钧石之役,所以一天下之轻重而立民信也。”夏代是否已有钧、石之类度量衡单位尚待考证,然而这一则记载可以从一个侧面证明,在建立了国家机构的夏代,专用的度量衡器具已是不可缺少的,这些度量衡器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用途上已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了。在私有制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夏代,交换只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常常以相互赠送的形式出现,对多少、大小皆不甚计较。而专用的度量衡器往往与缴纳赋税有关,一般都收藏在官府,由统治者掌管,成为一种权力的象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关石禾钧,王府则有”正式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记述。

  西周是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农业又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经济。早在上古尧舜时期,周氏族的祖先在耕作技术上就颇为擅长。据《公刘篇》记载,公刘在夏后氏政衰之后,被迫西迁,流浪到豳地之后,逐渐恢复了周族的农业生产,创造了安定的生活条件。为了保障部落的安全,成立了三军,于是不得不向各家族征收实物,以为军粮。从此,周人的社会生产日益增长,社会分工日渐扩大,自公刘起,传了九世,到了古公亶父时,这一带已是人畜兴旺,农产丰富的乐土了。但是当时在泾河流域仍是戎狄杂居之地,北方强悍的游牧民族,对周族聚居的这块土地早已垂涎三尺,不断侵扰。周族不堪外族侵扰,只能再次迁徙,来到岐之南的周原,从此自称周人。他们来到周原之后,首先开拓田畴,划分疆场,把土地分配给氏族成员去耕种。在《周礼》的每篇开头都有如下五句话:“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规定了氏族总家长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划分田野为井邑,并设立各级官吏把各部落的人员分别组织到大小邑中。又在王城内兴建城郭,营造宫室,逐渐使国家这一体制初具雏形。周人建国之后,继续发展农业生产。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受到重视,被看成天赐之圣物,周室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当然,土地的耕种者还是广大奴隶和农奴,为了便于管理,天子又必须把除自己管辖之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以采邑的形式分赐给大夫,大夫再以一部分转赐给家臣。为了适应分封土地的需要,另设专门的官职来丈量。即《礼记•王制》中说:“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周代井田制承袭商代而有所发展,形成一套计量田土面积的单位制。“田”作为一个计量单位,常常出现在西周金文里。如孝王时的“曶鼎”记有一则诉讼案:有一年闹饥荒,匡指使他的农业奴隶和二十个家内奴隶去抢了曶的禾二十秭。曶向东宫王太子控告匡。东宫判匡受罚。匡叩头谢罪,用五田和一名农业奴隶、三名家内奴隶作抵偿。曶不满意,再次控告,一定要匡赔禾十秭,另欠十秭。如果明年不还,则要罚四十秭。后来匡还了禾,再增加二田和一名奴隶,共七田和五名奴隶。曶免去匡四十秭的赔偿。这则记事里说明,“田”这个单位已成为法定单位,在法律诉讼中被公认。金文中常见以一田、二田、七田、十田、五十田等为计量单位,这足以证明“田”的亩积必定有统一的大小。

  土地的分封与赋税制有密切的关系。《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贡、助、彻都是地租名称。贡,是自由民耕种土地,统治者依据耕地上若干年的收获量定出一个平均数,从平均数中抽取十分之一的贡物。助,是自由民的耕地所有权被统治者占有,因此必须替统治者耕种所谓的公田,属于劳役地租的形式。西周又把助法改为彻法,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周天子在分封诸侯时,往往发给他们相应的度量衡器,这些度量衡器具便成为一种权力;一旦掌握了它,便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征收赋税了。

  西周时期的礼仪制度十分严格,即“一器之设,一物之用,莫不合王制。”而许多制度的订立又都离不开度量衡。有了度量衡,百物制度才有了依据,才能立信于民。《礼记•明堂位》云:周公“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礼记•大传》又说:“圣人南面听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西周还设置了管理度量衡的各级官吏,如内宰、大行人、合方氏等,它们共同的任务是保证在周天子管辖下,统一各诸侯国的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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