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测速仪作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需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而对雷达测速仪的型式评价结论是发放《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重要依据之一。JJF 1335-2012《定角式雷达测速仪型式评价大纲》规定了现场500组测试数据无正误差的要求,不少雷达测速仪生产企业难以达到该要求,无法取得产品许可证。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立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雷达测速仪现场测速误差旁证方法的研究及装置的研制”,致力于解决型式评价中现场测速准确性问题,为分析测速误差提供直观的依据,对国内外机动车测速仪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有力地推动了机动车测速仪国内外生产厂家的技术进步。
目前该项目已实现部分成果转化,应用于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生产厂家现场测速误差生成原因的查找,已累计为10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10个。
依托项目成果,省计量院于2016年9月获省质监局授权获得雷达测速仪型式评价能力。已自主开展型式评价20批次,并协助华体会体育中国首页 科学研究院对进口雷达测速仪和国产雷达测速仪进行现场试验15批次。协助生产企业对其雷达测速仪新产品进行现场测速试验,对测速数据进行分析,并查找误差生成原因,协助改进产品质量,确保使用环节测速的准确(尤其是没有正误差),做到安全计量保民生。
接下来省计量院将开展国内JJG 527-2015《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JJG 528-2015《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等现场测速用标准器(标准测速仪)比对,确保全国雷达测速仪的量值溯源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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