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5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2]789号)要求,2015年省质监局组织各相关质监部门对我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未进行能源计量审查的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通过审查,提升了能源计量工作在企业管理、节能降耗工作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及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 能源计量审查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共对114户重点耗能单位开展了能源计量审查。其中,符合规范要求21户;基本符合规范要求71户;不配合和拒绝接受审查4户;停产11户;停业破产3户;不具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条件的5户。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以上的占审查总数的80.7%,不配合和拒绝接受审查占总数的3.5%,停产、破产和不具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条件的占审查总数的16.7%。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各地质监部门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依法审查,较好地完成了审查工作任务。同时,积极组织审查人员深入现场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讲解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指导被审查单位完善计量基础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计量管理和测试技术方面的难题,提升了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水平。
(一)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加强。审查中各地重视能源计量宣传工作,白城、通化、辽源、白山等质监局录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学习教程,通过深入企业现场或组织培训班等形式,宣传能源计量工作重要意义,使被审查单位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认识得到提高。多数被审查单位建立了能源计量或节能管理机构,健全了各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了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分工,确立了计量发展长远目标,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在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各地加强了人员培训,使被审查单位计量管理人员素质得到提升。长春、延边、四平、吉林等质监局分别举办了培训班,对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做好培训工作,长春局编辑了《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汇编》、延边局制作了专门的培训课件。通过培训,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计量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多数企业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重点设备一览表、计量器具网络图、计量器具档案,完善了计量管理基础工作。
(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得到提升。在严格审查的同时,各地加大了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省计量院、延边、松原质监局组织专人深入企业进行能源计量工作帮扶,帮助企业查找存在问题;延边局为国电吉林龙华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台大功率电机补配了变频器,日节电280kwh。通过帮扶,使大多数单位能自觉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作为强化能源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和提高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有效保证了对能源消耗的定量监管。
(四)有力促进了用能单位节能增效。通过审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工作得到加强,指导用能单位采用计算法、实际测定法和统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能源数据,提高计量器具精度,解决了企业能源消耗大的问题。四平市局针对四平热力有限公司流量计量使用过程实际情况,审查人员提出了通过数据分析和比对来验证流量计受控状态的科学方法,提高了企业的能耗的控制精度。延边州局指导延吉紫鑫药业有限公司将1.5级涡街流量计传感器改成1.0级智能蒸气流量计,提高了计量器具精度,查出每月多计蒸气用量200吨,每年为企业节约用汽成本80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缺乏法律认识。全省共有3家能源企业缺乏对国家开展万家低碳活动的认识,不能积极配合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二)部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检定/校准率不符合要求。由于受工况限制,在线检测难以实现,个别生产企业进出用能单位油、气计量器具配备及检测率不足。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或检定/校准率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计量性能无法保证,不能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由此导致对能源消耗数据的可信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一些单位能源统计报表的审核制度不健全,数据记录不准确。个别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专业基础较差,计量管理基础薄弱,抄表记录格式不规范或无能源消耗记录,部分企业不能完整的按相关标准要求对计量数据进行记录,导致能源计量数据不准确。
(四)一些民营企业能源管理粗放。存在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力差,能源统计数据不完整、不清晰,不同部门使用的能源消耗数据各不相同以及长期不进行水电平衡测试,无法正确分析能源消耗水平等问题。
(五)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影响,部分单位停产、停业或破产,无法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近三年来,全省对我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247户重点耗能企业及部分学校、商场、宾馆等开展了能源计量审查。其中,符合规范要求75户;基本符合规范要求139户(含2013年节能量化达标的26户);不配合和拒绝接受审查8户;停产13户;停业破产5户;不具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条件的8户。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以上的占审查总数的88.9%,不配合和拒绝接受审查占总数的3.2%,停产、破产和不具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条件的占审查总数的10.5%。针对以上情况各地质监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审查的后处理工作。对需要整改的用能单位,要积极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原因,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拒绝接受能源计量审查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停产停业或不具备审查条件的企业,一旦条件具备,要依法进行审查。各地要将整改结果和后处理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省局。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地要加大《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制意识。
三是继续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管。认真总结此次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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