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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跳档” 智能电表用户电费需补交

发布时间:2013-02-28 作者: 来源:北青网 浏览:75671

2月26日,记者从北京电力公司了解到,春节过后,供电服务咨询电话95598成了热线,不少智能电表用户反映在新买电时似乎被“多扣了”一笔钱,对此,北京电力公司表示,并未多扣。只是因为本市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以来首次迎来年度跨转,部分越档用电的用户在买电时需补交差价电费所致。

  据了解,从2012年7月1日起,本市正式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全年不超过2880度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由于2012年阶梯电价执行为6个月,对应的当年分档电量标准为1440度。如用电量超出1440度,超出部分则执行第二档电价0.5383元/度;当电量超过2400度以上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0.7883元/度)。

  而对于智能电表用户来讲,购电时为“直接存钱”,即当月居民用一度电,从智能电表中就扣除一度电的电费。但目前电表本身只能设定每度0.4883元的第一档电价,即使居民用电出现“跳档”电量时,而电表中扣除的仍然是0.4883元/度,“因此,对于用电量较大的客户来讲,这部分‘跳档’加价电费将在居民家下次购电时一次性补齐。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用户觉得被多扣了一笔。”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王艳松表示。

  市电力公司表示,去年本市实行阶梯电价后,由于八成以上居民的电费没有增长,阶梯电价“新政”实现了平稳过渡。据统计,截至目前,本市680万用户中,177万户使用智能电表,占总用户的不足三成,因此需补交的用户量很少。根据相关规划,到2015年,本市将实现智能电表的“全覆盖”,本市结合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及电表到期轮换,平均每年将完成80万到120万户的智能电表换装。

  提示

  一、实施阶梯电价 以年为单位

  市电力公司提示,阶梯电价并非按月来认定用户是否越档,而是按年度。只要在一年内,用电量不超过2880度,即按第一档标准收费,而不论用户在一个月之内是否用电超过240度。

  二、可开通免费短信提醒业务

  相关人员提示,如果居民家中用电量较大,可能会产生阶梯差价电费,居民在下次购电时应根据需要预留出这部分电费。仍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客户编号或电能表表号查询阶梯差价电费的其他信息,还可以提供手机号码开通免费短信提醒业务。而这种短信提醒业务,可在本户电能表剩余电费不足30元和10元后的第二天收到短信预警提示信息;自产生阶梯差价电费的次月起,每月将收到一次短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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