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计量协同发展工作简报
发布时间:2015-07-13
作者:
来源:吴俊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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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计量工作组提出的七项工作措施要求,截至2015年7月,三地计量部门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2015年华北大区动态汽车衡计量比对。在华北大区和北京市计量院的组织下,6月8日至11日,来自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计量院共27人在北京市顺义区开展了动态汽车衡的技术比对活动,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咏、北京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马丽参加。通过计量比对,统一五省市汽车衡技术指标和计量性能要求,消除各地在实施动态汽车衡检定时的人员操作误差、计量偏差过大等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公路联合执法,规范有关汽车衡计量投诉处理机制,发挥计量在交通领域的基础保障作用。目前,各省院正在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分析,待北京市计量院汇总后,形成本次比对活动的总结分析报告。
(二)完成“关于统一京津冀三地动态汽车衡检定合格允许偏差认定范围及有关计量投诉处理程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编制。指导意见要求,对在京津冀三地新装、在用的动态汽车衡,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合格允许误差应统一,即控制在零至最大允许负误差区间;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对动态汽车衡计量投诉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调查核实要求、现场复核检测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目前,已征求三地计量处和计量院意见,将在动态汽车衡计量比对工作完成后,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计量工作组名义签发。三地依据指导意见,各自印发文件,统一执行,深化三地交通一体化,加强京津冀治超超限监管,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基础保障。
(三)组织对北京市计量院型式评价实验室的授权考核工作。借鉴天津、河北院授权经验,北京市质监局邀请天津、河北省计量院专家组成型式评价机构考核专家组,根据前期文审意见,在6月23日至24日期间,对北京市计量院申请的138项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授权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认为,北京市计量院基础工作扎实,准备细致充分,申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考核项目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考核组提出,北京市计量院应按照型评大纲的技术依据完善自编型评大纲。北京市计量院正在按照考核组意见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正式取得北京市质监局颁发的授权证书。此次考核为三地型式评价互认奠定了基础,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搬迁转移创造了便利条件,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四)启动了检定员考核统一试卷题库的编制工作。起草了《计量检定员培训考核京津冀一体化方案》,按照统一、规范原则,完善考培分离制度,实现三地检定员考核结果互认。在培训方面,明确了由省属培训机构扯负责,三地通过公布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资源共享;在考核方面,明确考核采用按照规程专业分类打包的方法,实现三地考核结果互认,三地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和考核;在统一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内容和题库方面,采用国际现行分类方式,将现有检定规程分为11大领域,由三地省院各承担2至3个领域的试题编制工作,形成三地统一、共用的检定员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