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通过《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
2月3日,质检总局召开局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能源标率标识管理办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主持会议,他要求,质检规章立法要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立新法为主向立改废兼顾转变、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可依转变。总局领导梅克保、孙大伟、王炜、陈钢、张沁荣、田世宏、李元平、项玉章、韩毅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原则规定进行了细化,把有关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的法律要求落到了实处;《能源标率标识管理办法》的修订,强化了质检部门在节约能源领域的监管职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填补了目前国内纺织品,特别是学生服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合理构筑监管模式,达到了既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又保障国门安全的目的。
会议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质检法律规范体系。2015年,质检总局规章立改废27部,其中新制定规章8部,修订13部,废止6部,实现了规章立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立新法为主向立改废兼顾转变、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可依转变。
会议指出,当前,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已经成为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质检部门的规章立法要把握住科学立法的基本原则,要在“精”和“实”上下功夫,实现质检部门规章体系的关联性、协调性和科学性。
会议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根据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要推进重点法律和行政法规制修订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涉及改革发展、质量安全、民计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规章的制修订,高质量按时完成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务。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质检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