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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注意 你的工资可能会发生这些变化

发布时间:2016-12-27 作者: 来源:工人日报 浏览:941

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决定》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国务院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关于公务员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也就是说,级别工资仅占各地公务员工资的两成多。

公务员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

职级是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决定性因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把公务员级别从高至低划分为1至27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公务员工资与职务脱钩,不升职也能加薪

公务员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与职务脱钩、与职级挂钩,将改变过去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公务员薪酬。

解决基层公务员薪酬偏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就是与这些层级挂钩。职务与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是要打破这种常规,将公务员的工资与职务分离、与职级挂钩。这主要解决的是基层公务员薪资偏低的问题。

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可以解决基层公务员一直以来工资偏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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