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市质监局得知,本月中旬,由苏州市计量测试学会和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共同承担起草的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贸易结算用电子秤使用规范》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要求及检查评价规范》已顺利通过江苏省质监局组织的审查验收。其中,第一项标准的编制可填补“电子计价秤无使用标准”的空白,规范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的使用,避免出现“大秤称小件”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目前苏州市场上有六七成的商家(主要为集贸、批发、医药、保健品、快递、餐饮、水果、休闲食品等零售企业)在选择贸易结算用秤和使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但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因电子计价秤的使用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和投诉量逐年上升,有的甚至还很难协调解决。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销者在销售不同商品时,应当根据产品价值的不同,选择‘最大允许误差’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秤。”为了让记者更好理解其中的意义,市计量测试学会秘书长吴向东进行了举例说明:
同样是1~2kg的产品,粮食、蔬菜、水果的负偏差(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应“≤40g”;肉、蛋、禽类,负偏差应“≤20g”;干菜、山(海)珍品,应“≤4g”。而100g以内的银饰品负偏差必须“≤0.1g”,100g以内的金饰品必须“≤0.01g”。
由此可见,如果商家把称量水果蔬菜的“大电子秤”去称量金银饰品等“小件”,显然不符合要求。由计量器具自身存在偏差可导致“缺秤少量”,所以越是贵重的商品对电子秤的精密度要求越高。
吴向东告诉记者,《贸易结算用电子秤使用规范》是在研究分析多年农贸市场及流通领域电子秤检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基础上起草完成的,正式出台后,行政管理人员就能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行业,规范贸易结算用电子秤的使用,同时有效提升流通领域计量器具的管理水平。
另一个计量专业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要求及检查评价规范》,旨在为省内其他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检查工作提供指导规范,保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了解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是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起草前,起草单位对过去2年我市126家公共机构(含479家合署办公单位)的能源计量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总结,同时借鉴了已完成的304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经验。
该标准实施后,可发挥能源计量支撑节能低碳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计量检查工作,促进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取得实效,引导社会绿色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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