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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贯彻《行政许可法》取消67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4-09-1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1536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已下文:取消67项行政审批项目,5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2项行政审批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对这74个项目制定了后继监管措施。   16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   在取消的67项行政审批项目里,广播电视接收机、家用音响、通讯设备、消防器材、轮胎、安全玻璃、空调器等16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批均纳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9项改变管理部门   节育器具、注射针(器)、医用线、针、医用呼吸器等9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行政审批,纳入医疗器械制造许可管理。   20项转为事中、事后监督   电表、饲料、天然橡胶、不锈钢、民用枪弹、自行车、食用盐、水泥电杆等20项产品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标准。   22项交由协会或机构   剩下的22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交由行业协会或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如电梯、大型游艺等7项产品纳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审批取消后,质监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审批的前期审核工作,对定点企业和产品进行质量监管等。   5项改变管理方式   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查人员注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注册等5项改变管理方式,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查人员认监委不再对其实施注册,注册工作由“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实施等。   珠宝、棉花2项下放地方   珠宝玉石和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2项行政审批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注册登记机关将注册登记人员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核查;吊销注册等情况也应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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