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hth综合 制度6月1日起实施 (2006-05-24)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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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
<华体会hth综合 制度暂行规定>
、
<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
<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华体会hth综合 制度6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华体会hth综合 制度暂行规定》共6章46条,包括总则、考试、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附则等内容。根据《规定》的要求,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凡是从事计量法律法规所规定计量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华体会hth综合 分为一级华体会hth综合 和二级华体会hth综合 ,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其中一级华体会hth综合 的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由国家颁发一级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证书;二级华体会hth综合 的考试由各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由各省颁发国家统一规定的二级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证书。对于从事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工作的人员,在获得华体会hth综合 的资格证书后还需向相关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项目注册。《规定》还对华体会hth综合 的执业范围、执业能力、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是对《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了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的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纪律等内容。《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了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认定组织、认定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申报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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