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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加油站数量门槛取消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1669

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即将按照入世承诺放开之际,商务部昨天发布了2006年第23号和24号令,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让民营石油企业长舒一口气的是,原先犹如“紧箍咒”一般的30座加油站门槛,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已不见踪影。

  在昨天公布的《办法》中,成品油批发企业的门槛与去年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大为降低。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争论最为激烈的规定即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加油站,在《办法》中已被取消。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对于大多数自有加油站不足30座的民营企业来说,这一规定的取消使他们避免了出局的命运。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2006年12月11日前,我国原油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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