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在近日发布的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中提出,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建筑节能。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总结北京、天津等地执行节能65%标准经验,推动上海、重庆及有条件地区率先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节能水平。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30个示范项目。
二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督促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账户。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督促各地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三是推动北方采暖地区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今年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
四是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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