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安徽在辐射安全监管、核技术应用、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率等方面有了制度保证,省环保局日前正式印发了《安徽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安徽共有306家单位使用密封放射源。工业用Ⅰ类放射源239枚,集中在全省5家辐照单位;医用Ⅰ类放射源18枚,分布在全省17家三甲或二甲医院的放射治疗科;各类γ探伤机单位(Ⅱ类放射源)10家使用45枚探伤用放射源;其他Ⅱ类放射源223枚,主要为医用伽玛刀等;Ⅲ类放射源17枚;使用各种料位仪、核子秤、测厚仪等含源设备的单位257家,在用Ⅳ和Ⅴ类放射源1752枚。另外还包括科大同步辐射加速器和中科院的核聚变实验装置2家单位使用的2台Ⅰ类射线装置,30多家医院使用的医用直线加速器,1000家以上的医用X光机。
从全国范围来看,安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总量均属中等偏上,2004年、2005年、2006年,安徽曾发生了放射源丢失事故,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恐慌。
新出台的《办法》分为7章51条,明确了市县环保局日常监管的职责和义务;针对安徽放射源丢失大部分是在停产或检修期间发生,特别制定了在非正常工作期间的放射源管理要求,同时对各市环保局提出了辐射事故零申报的制度。此外,该《办法》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思路,如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放射源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级分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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