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企业的市场行为,作为2009年供电监管工作的重点,国家电监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电监会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于2009年6月10日发出《关于开展2009年供电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9年供电检查。通知面向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供电公司。
检查工作之一包括“开展在用电能表计量性能的抽样检测”。为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电监会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对江苏、广东、河北、吉林、河南、甘肃等六省在用居民和非居民电能表计量分别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其中,今年6至7月先启动广东和河南两省的抽检工作,适时启动其他四省的抽检工作,抽检工作结束后将形成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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