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各有关单位有1206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都是2000年以前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存在与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重复或在新技术条件下已不适用等问题。基于这一情况,为加强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工作的管理,有必要对现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清理,并进一步规范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为做好这些工作,我司定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9点开始。
会议地点:北京西藏大厦A座三层A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8号;联系电话:010-64981133)
二、会议内容
(一)介绍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的要求及工作程序;
(二)座谈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人员
请各有关单位派1名负责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工作的同志准时出席会议。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1)反馈至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二)各部门已备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见附件2;
(三)会前如有其它需要咨询的事项,请及时与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联系沟通。
联 系 人:张晓刚
联系电话:(010)82262435
传 真:(010)82260132
附件:1.会议回执
2.已备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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