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将《对<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提请省人大审议。按照《审议意见》的建议,省政府加快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进程,对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细化,起草了《吉林省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吉林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及查办大要案补助办法》、《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近期将陆续印发实施。
为落实《审议意见》所提建议,吉林省加大了对食品标识中食品名称、质量等级、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品表示的标注,防治质量欺诈。同时,加快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国家尚无标准情况下,组织制定或验证各类地方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致病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等制定修订工作,并开展相关跟踪评价。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吉林省工信厅等部门在全省1122户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中遴选确定10户重点企业为首批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吉林省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的投入,新建60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和1300个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中的快速检测室,设立60个县级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和622个乡(镇)监督举报站,实现乡镇以上大型农贸市场本地检测、监督举报全覆盖。吉林省将继续统筹全省食品检验资源,制订和实施资源整合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市、县开展食品检验资源优化整合,通过探索机制性整合、实体性整合,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计划安排检验任务,统一管理检验经费,共享检验信息,提高检验效率和整体能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检验机构仪器设备装备,提高检验能力,使其具备相应级别检验机构的能力要求,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等工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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