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各部门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面对新形势,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定了8大项25条行动计划。
关于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关于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关于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关于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
关于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
关于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加大质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力度,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关于加强质量基础工作,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全面整治,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要求建立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
对于以上各项工作,《计划》列出了具体的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2012年《纲要》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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