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节能减排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湘潭举行。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及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用能企业和各地质监系统相关负责人,就《湖南省节能减排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送审稿)》)中的细节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早在2008年4月全国人大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源效率表示、计量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全新规范,而湖南省至今尚无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于部分地区和企业节能减排意识不强,能源和排污计量器具配备不足,部分器具性能严重老化,造成能源和排污计量数据估量和失准,甚至出现有表不用的现象,湖南省能源供应日益紧张,节能减排计量亟待规范。
为填补湖南省节能减排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的空白,2011年10月26日,湖南省质监局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关于将〈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纳入2012年出台立法计划的请示》,立法计划批准后更名为《湖南省节能减排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过7次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希望能建立全省统一的节能减排计量数据共享平台,避免企业数据的多头报送。”“应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的奖励措施。”……当天,湘钢、湘电、江南、大唐发电等重点用能企业代表和长沙、株洲、湘潭、邵阳、衡阳等地质监系统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完善《办法》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据介绍,《办法(送审稿)》还将不断完善,并将于6月提交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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