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区食品、建筑工程、碳排放核查、常压罐体检验和水质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建筑工程、碳排放核查、常压罐体检验和水质监测等5个领域,分别以20%、15%、100%、100%、50%的比例,共随机抽取了93家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专项监督检查,其中食品检验检测机构31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50家,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4家,常压罐体检验检测机构1家,水质监测检验检测机构7家。本次检查共选派3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6个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打击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8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19%(详见附件1);有63家机构存在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检测项目分包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法人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68%(详见附件2);有9家机构存在部分仪器设备无使用记录,无法溯源、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0%(详见附件3);有3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3%(详见附件4)。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检测报告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部分仪器设备没有使用原始电子数据记录;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科源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仪器设备无使用记录,无法溯源;百色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广西柳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广西冠邦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品冠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出具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部分检验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内。
(二)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广西高标检测有限公司等22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广西科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钦州监测站等6家水质监测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与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表述不一致,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检测人员未签字,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无法溯源,样品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个别项目检测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平行样检测,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的样品管理、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等行为。
(三)仪器设备管理不够规范。广西柳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广西佰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相关检测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岩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的个别仪器设备超过有效期未及时进行检定/校准,或者检定/校准范围不能覆盖标准规范要求;广西思浦林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宏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个别仪器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或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安装。
(四)部分检验检测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不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要求。广西柳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南宁品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机构存在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个别检测场所未配备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和监控设备,化学分析室未设置洗眼器等应急防护装置,样品砖制样间未设置状态调节区,个别实验室环境条件布置不合理,不同环境要求的区域未设置有效隔离等。
(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梧州市中冠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检验机构、广西天增乾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钦州监测站等3家水质监测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法人、检测标准,机构地址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情况。
(六)检验检测项目分包不规范。河池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广西民用燃料及气体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南宁天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存在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没有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对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状况没有进行审核确认,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未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业务时不得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
(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整改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逾期未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业务时不得使用告知承诺方式。
(三)对停业的南宁亿聚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宁市、贵港市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上述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确认其能力后方可恢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报告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将食品、建筑工程等风险较高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附件:1.处理意见为自行整改的机构名单
2.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名单
3.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名单
4.处于停业状态/注销的机构名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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