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有效展示测量体温在及时发现、及时甄别、及时管控疫情方面的源头防控作用,确保全县用于疫情防控的手持式红外体温仪数据准确可靠。连日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县各大药房,超市、火车站、汽车站、居民小区等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红外线体温枪检定校准服务保障工作。
石门县市场监管局自组建以来,一直秉持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于推动全县经济高效平稳发展,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该局更是坚守初心,靠前指挥,紧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全力保障市场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
针对此次体温枪检定校准服务该局高度重视,自2月19日起就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安排计量检定人员在各大药房、超市、医院、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各居民小区等地对使用的红外线体温枪进行逐一检定校准服务。截至目前,共检测红外体温枪254台,检测合格244台,不合格10台,合格率96%。
在对药房进行检定校准服务的时候,该局考虑到药房人流量大,白天进行检定势必影响药房的正常经营,于是该局药安股、医疗器械监管股和质计检验所工作人员利用晚上企业歇业后,加班加点对辖区内药房在用的手持式红外体温计进行检定校准,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人的责任与担当。
该局以此次检定校准服务为契机,在上门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宣传体温计使用的相关知识,对手持式红外体温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测不出温度、温度偏低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引导其及时纠正,获得了服务单位的高度赞誉。
在此,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体温枪的过程中请认真对照以下方法进行:
1.红外额温计的工作环境一般要求为16℃~35℃,因此在使用前应在此温度条件下放置十五分钟左右,直至满足使用要求。
2.如果室内外温差较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进入室内测试的人员应在室内等5-10分钟再测量。测量时应远离空调出风口、门窗口等地点。
3.红外额温计一般有“体温模式”和“表面温度模式”两种模式,在测量前选择“体温模式”后再进行测量。
4.使用红外额温计时,探头应对准人体眉心上方、额头正中央,并保持垂直,测量距离一般约为3-5厘米,无毛发等遮挡物、无汗水。当被测对象与环境温度未达到热平衡时,建议可选择人体其他部位(如颈动脉、手腕处等)进行测量,或静待几分钟后再测。使用红外耳温计时,先检查耳道是否清洁,再将探头插入耳道(带耳套),每检测一人,需用酒精棉清洁探头,防止交叉感染。人体红外体温计只能作为体温异常的初步筛选,当发现体温异常时,应用水银体温计或电子体温计的腋下测量值为诊断的最终依据。
5.不要用手摸额温计非手柄部位的外壳。
6.如有外低温导致测量不准现象,测量人员可在不测量时,将仪器放入衣物中进行保温,或在手柄处贴暖贴,确保仪器维持在16—35摄氏度的工作温度。
7.红外额温计显示LO的情况,是指测量结果已超出人体模式下最低人体温度值,原因有:测量距离远(应在3-5厘米之内)、人体额头有毛发遮挡、额头有汗、额头对着空调吹过、有风吹过表面等。
8.乘车人员长时间开暖风,步行或者骑车人员长时间处于低温环境,会导致额头表面温度暂时升高或降低,应待车内和人体温度稍恢复再进行测量。
在以上措施均全部排除外仍然发现体温枪测量的数据有误差的,可以送到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计检验所免费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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