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国家燃气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安徽)”、“国家水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安徽)”、“国家电能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安徽)”。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2月3日印发《关于授权建立国家燃气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安徽)等三个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燃气表、水表、电能表等型式批准时,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经总局授权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
安徽省计量院将以此次建立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为契机,完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试验能力、提升检测能力,确保从源头上抓好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为满足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法制计量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