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充分挖掘释放计量数据效能,促进计量数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部署安排,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函》,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专家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遴选出拟批准筹建的第二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反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附件:拟批准筹建的第二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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