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丰供电公司查获一照明窃电大户 (2004-07-1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950
近日,永丰供电所工作人员在对永丰镇北门村区域电力设施进行排查时,发现该村95号村民饶某家有严重窃电行为。负责该地段的抄表员吴登贺说:“从上个月到这个月,这个台区亏损4000多千瓦时电量,我们怀疑有人窃电,经过仔细排查,发现这户电表封子是假的,于是向公司反窃电稽查大队反映了此事。” 反窃电稽查大队对饶某房屋内用电设施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000瓦的碘钨灯4只、5000瓦的电取暖器1 个、1800瓦的电炒锅2只、电饭煲2只等大功率电器。同时,在其后墙头还发现转移供电设施。使用如此多的电器,该户主电度表上每月显示的用电量却不到20千瓦时。 经初步调查,这个用户电器容量15000瓦,估计每月用电量达3000千瓦时。情节最为恶劣的是这个用电户还将窃来的电能转供给其他用电户,造成公司每月18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这是目前查出的最大的照明用电户窃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有关规定,饶某的行为属严重盗用电力行为,饶某对自己的窃电行为也供认不讳。供电部门以饶某每日窃电6小时计算,到案破时为止,该用电户窃电高达16200千瓦时,另追补电量32400千瓦时,饶某累计需偿还电量48600千瓦时,折合人民币27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