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磁辐射人身伤害索赔案原告索赔10万 (2004-10-20)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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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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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玲认为自己怀孕期间受电磁辐射,致使其女儿一出生便患有多种疾病,遂起诉要求其原单位??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磁辐射人身伤害索赔案。 沙玲诉称,1976年9月14日至2002年8月18日,她一直在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工作。1983年10月,单位因工作需要,将3台LWF-B等离子体低温灰化设备放置在她所在办公室隔壁和门口使用。该设备电磁辐射性强,对人体危害极大,特别是对孕妇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更为严重。 “我于1983年12月怀孕后一直工作到分娩。由于受高电磁辐射的影响,女儿自出生起就体质极差,被医院确诊为发育不良,每年都要多次到市儿童医院进行救治。”1992年7月,女儿做了右肾切除手术,导致伤残。 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翟端生认为,如果有司法鉴定认为沙玲女儿所患疾病是电磁辐射造成的,检测仪器有限公司肯定会承担责任。但沙玲拿不出这样的证据,而且那种机器现在已不存在了,无法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