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短斤少两输官司 (2004-12-0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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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水产品化冻后分量减轻了十分之一,市民吴先生为此较起了真,将超市推上法庭。日前,他顺利地打赢了这场官司。 今年6月20日,市民吴先生在华诚超市丹凤街分店花9块钱买了一袋鲳鱼,包装袋上注明是由舟山一家公司生产,净含量为500克。但第二天,吴先生准备启封食用时,发现包装袋里有很多水。他把鱼放到正规电子秤上称了一下,毛重约为450克。吴先生认为,舟山公司生产的食品短斤少两,而华诚超市没有尽到检查验收的义务,这两家单位应该双倍返还货款。 在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都没有派人出庭应诉。根据吴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市计量测试所对鲳鱼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净含量为444.9克,实际短少55.1克。而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注净含量为500克的商品,单位最大允许负偏差为15克。 法院认为,华诚超市没有履行按合同交货的义务,构成欺诈,应该按照原告的要求退回货款,并增加赔偿相当于货款一倍的损失。 法官指出,就买卖合同而言,舟山公司与吴先生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吴先生只需要向华诚超市索赔即可,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华诚超市在做出赔偿以后,可以向舟山公司追偿。据了解,在此前发生的这类公益诉讼中,消费者为了争一口气而申请鉴定的情形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