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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面积“误差”5平米 房产局称需要实地测算 (2005-01-18)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金陵晚报 浏览:1396
1月11日,住在南京市浦口共和新村的舒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协议,以每平方米480元的价格购买小区16幢楼下第10号储藏室的使用权。事前他测算储藏室面积为4.5平方米,但在协议上储藏室面积却成了9.5平方米。为何会多出5平方米?舒先生感到很疑惑。   疑惑:储藏室面积有两种算法   舒先生告诉记者,在签订《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前,他用皮尺测量了一下,第10号储藏室长3米、宽1.5米,总面积是4.5平方米。他的理解是,自己购买了这4.5平方米的使用权,也就照此面积埋单。但是,在1月11日实际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时,开发商南京嘉泰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隆房产)注明的面积为9.5平方米。舒先生就此提出疑问。对方答复说,多出的是分摊面积。1月12日下午,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嘉泰隆房产。工作人员说,舒先生测量的是净面积,而且也存在误差。但是开发商转让使用权的面积并不仅是建筑面积,进出储藏室客观上占用了一些公共通道(比如走廊),把这一部分折算进去,第10号储藏室的面积就成了9.5平方米。   市房产局:建筑面积应实地测算   记者提问,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有相关规定。对方首先表示出售的储藏室及附近公共通道并未列入业主买房时的分摊面积,因此可以转让使用权,9.5平方米实际是储藏室的建筑面积。嘉泰隆房产随后发来传真,称计算方法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储藏室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面积系数,面积系数=总建筑面积/总套内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所有储藏室的套内建筑面积+为本储藏室服务的过道+以上储藏室及过道外墙的一半;总套内建筑面积是本幢楼每个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市房产局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转让储藏室使用权时是要测算建筑面积,舒先生先前测算的只是使用面积。这和商品房既有建筑面积又有使用面积是一个道理,业主购房时其实都在为建筑面积埋单。工作人员接着指出,储藏室的建筑面积应由浦口区房管所测绘大队进行实地测算,而不是开发商进行公式推算。业主对此有疑问,可以向测绘大队申请实地测算。法律界人士提醒说,储藏室及附近通道究竟有没有分摊,开发商开卖前要做公示,否则这处储藏室就卖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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