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难执行 索性“捐”了它 (2005-01-24)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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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刚刚开始,省城有一人要向慈善机构捐献判决书! 要捐判决书的人名叫兰德平,是太原市小店区天平衡器供应站的法人代表。2002年,该供应站曾向太原物产集团煤炭运销公司销售过一台电子汽车衡(俗称地磅)。在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后,买方拒付剩余的3.6万元货款。多次索要未果后,兰先生将该公司起诉至小店区人民法院。2003年6月,小店区法院判兰先生胜诉,要求煤炭运销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可直至今日,兰先生都没有从该公司收到一分钱。期间,兰先生曾多次前往煤炭运销公司协商此事,无果。 小店区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并称,之所以不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是因为物产集团是一个困难企业。 无奈,兰先生决定把这张事实上无法生效的判决书捐献给慈善机构。可是,对于兰先生这样的“捐献”,多家慈善机构均表示无法接受。 判决书能不能捐,或是将其出售?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的李红军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债权转让,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