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鱼“缺斤短两”北京长安商场成被告 (2005-01-31)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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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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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因被认为售出的盒装带鱼标注混乱,北京长安集团公司长安商场被消费者刘国彬告到了宣武法院。 刘国彬称:去年,他在长安商场超市花12.17元购买了一盒带鱼,该盒包装上标注着“净含量500克”。两天后,他返回新疆将带鱼馈赠给了朋友。谁想到朋友认为带鱼根本不够盒上标注的500克。不仅如此,朋友还于前些天到北京来,将他赠送的带鱼退还给了他,令他感到很不舒服。 为此,他退掉了已预订好的返程火车票,来到法院,与带鱼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打起了官司,要求长安商场赔偿其各种损失近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