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业协议”起风波 开封仪表厂赔偿王建伟六万 (2005-02-03)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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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开封市中级法院经再审,就高级工程师王建伟与开封仪表厂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封仪表厂因单方面解除与王建伟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判支付6万余元赔偿金和补偿金。 这起争议由一纸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而起。2002年12月,开封仪表厂制定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厂里的工作人员离开企业3年内,不得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王建伟认为职工在承担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同时,依法应得到补偿。厂方制定的格式化协议是“霸王协议”,王建伟坚持拒签。2003年4月,该厂单方面作出与王建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王建伟对厂方这一做法异常愤怒,遂向开封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仲裁审理期间,该厂又撤销了与王建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单方面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开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作出仲裁决定:鉴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事实已不存在,决定撤销此案,终止审理。但是,此时的王建伟不想再与该厂重建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认为厂方单方面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做法又是一份“霸王协议”,他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2003年8月5日至7日,本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2004年4月,开封市中院下达终审裁定:劳动部门对此没有仲裁,缺少前置程序,法院不应直接受理,遂驳回王建伟的起诉。此后,王建伟走上了艰难的申诉之路。今年1月2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开封仪表厂向王建伟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共计6万余元。 据了解,目前,王建伟已离开开封,受聘于南京一家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