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窃电近一月 案发被罚5000元 (2005-02-05)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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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曲靖供电局在用电检查过程中查处了一干洗店窃电的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这家干洗店窃电27天,补交电费的同时,还被收取了5261.07元的违约使用费。 最近,针对城区一户一表用户窃电、违约用电现象突出的情况,曲靖供电局加大了查处力度,重点就是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21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该局市场营销部检查班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正在营业的干洗店里,电热水器、电暖器、日光灯全部在开启状态,但电能表毫无反应。经仔细检查发现,电能表的铅封已经被人为破坏,并且表盒盖上所封的铅封也不存在;打开表盒端子盖时又发现ABC三相电压钩被脱空,导至电能表停转。用电检查人员在店员的监督下对电能表进行检查,进行了录像照相,并现场填写用电检查单,请店员签字予以确认。 依据《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的有关条款,这家干洗店的行为已构成窃电,同时根据电能表历史记录确认了窃电时间为27天。用电检查人员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处理,这家干洗店在交清实际应收电费1753.69元的同时,还要交纳相当于此金额3倍的违约使用费5261.07元。元月25日,这一窃电事件依法处理完毕,店主也交清了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