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电表做过手脚新用户被处罚款 一美容店业主诉请被驳回 (2005-03-10)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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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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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美容店才刚开张3个月,就被供电分局强行拉闸断电,并按窃电180天计算处以5万余元的罚款。何女士不服气,将沪北供电分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不合理的罚款。然而,何女士败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何女士的上诉。 2002年11月,何女士与上海一家美发美容形象设计店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通过股份转让接手了这家店。2003年1月,经工商部门批准,原来的贵竹店美容院更名为上海易仁堂美发美容院。可是,易仁堂店才开张3个月,沪北供电分公司所属的用电稽查组在该美容店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户名为贵竹店的电表封印被私自开启,并伪造了假封印。为此,稽查组向何女士发出补收电费以及违约使用电费5.3万元的通知。 收到罚款证明后,何女士将供电公司告到法院。由于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何女士的诉讼请求,她又上诉到市二中院又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