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喷雾电离质谱仪专利纠纷引发学术道德思考 (2005-03-16)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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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明了用于分析生物大分子的电喷雾电离质谱仪,美国科学家约翰?芬恩和另外两位科学家共同获得了2002年诺贝尔化学奖。今年2月8日,美国一地区联邦地方法院裁决,芬恩没有资格获得这一发明的专利权,并需向他以前服务的大学??耶鲁大学支付100万美元的损害费和律师费,并将发明的专利权归还给耶鲁大学。律师说这一案例表明,当大学试图增加发明所带来的利益时,研究人员和大学等研究机构往往会出现新的矛盾。 现年87岁的芬恩于1940年在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在工业界工作一段时期后,于1967年进入耶鲁大学化学工程系,直到1987年强制退休(有关强制退休的法律已经修改)。之后他作为高级研究员继续在耶鲁大学化学工程系工作到1994年,目前他是弗吉尼亚州立联邦大学的研究教授。1988年,他在耶鲁大学化学工程系首先研制出电喷雾电离的质谱仪技术,从而使质谱领域产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使得用质谱仪分析大而复杂的生物分子成为可能。这一发明让他获得了2002年度的诺贝尔化学奖,并影响到了从药物发现到识别的广泛领域,电喷雾质谱仪的销售额达数百万美元。 根据耶鲁大学的专利政策规定,与大学签订工作合同的员工在职务期间所做出的发明,应当首先由学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归学校和发明人共同拥有;如果发明人向学校提出了专利申请的要求,学校没有申请专利,那么发明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因此,芬恩应当首先让耶鲁大学为这一发明申请专利。但芬恩没有这样做,这场有关专利纷争的官司已经打了10年。2003年,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克里斯多佛?德洛尼发现芬恩“没有如实向学校讲明该发明的重要性和商业活力,与此同时却秘密地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在今年2月8日的裁决中,德洛尼指出芬恩以不诚实的方式获得了这个专利,耶鲁大学在法庭上要求归还该专利。法官裁决芬恩犯有“欺诈”和“盗窃罪”,应该向耶鲁大学支付约103万美元的损害费和法律费用,并将专利权归还给耶鲁大学。 芬恩说他“有可能”提出上诉,但拒绝就此事做出进一步的评论。 芝加哥一家公司的专利律师丹尼斯?克罗奇说,尽管这件案例引发了几个基本的法律问题,但它给了学术界一个强烈的信号,他说:“教授们应该确信:他们已经预先与其雇主谈到了所有发明的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