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天里偷电8万千瓦时 浴室老板被判10年刑 (2005-04-04)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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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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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老板为了“节约成本”,竟让锅炉工每日凌晨在电表上“动手脚”,73天时间里偷电8万多千瓦时。近日,云岩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10月,贵阳市市北供电局发现万江小区某浴室每月电表显示用电量与总表不符。11月4日凌晨,供电局派人对该浴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电表被人做了手脚。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20日至11月2日,浴室老板赵某某令锅炉工孙某某每日凌晨在电表上动手脚,共偷电73天,计86724千瓦时,偷电价值人民币42755元。云岩区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