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拨电表偷电 两嫌疑人获刑 (2005-05-16)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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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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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力案,两被告人李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及3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陈某均为个体工商户。2004年6月至9月期间,李、陈二人伙同他人,用李购买的窃电器及自制的钩子,先后两次将陈某经营的塑料厂电表上的记电数字倒拨3000度,然后又将变压器上的总记电表的数字也倒拨了3000度。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被盗电力价值2760元。此外,2004年6月至10月间,李某又采取上述方法先后5次为自家的打面房盗窃电力500度。后经鉴定,该被盗电力价值460元。2004年11月3日凌晨4时许,当李、陈二人再次实施盗窃电力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经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认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