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变身“电耗子”疯狂窃电 (2005-05-18)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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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人与辩护人长达4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辩后,被告人原巢湖友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叶某某、银湖山庄物业管理小区主任刘某、小区电工王某某三人,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分别被居巢区法院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这在巢湖还是首例。 2002年,时任巢湖友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的叶某某,与该公司的下属单位巢湖市银湖山庄物业管理小区主任刘某,预谋在银湖山庄小区窃电。随后,被告人刘某找到村民刘某,请其帮助窃电。刘某和小区电工王某某同村民刘某一起至小区电房内,用倒表机实施窃电,但未成功。刘某、叶某某、王某某并未因此而死心,再次商量窃电方法。后刘某安排电工王某某购买了电用导线、固定夹等工具。两人再次来到小区配电房,这次窃电成功。刘某随即将窃电成功的消息告诉了总经理叶某某。刘某、叶某某、王某某三人于2005年3月22日被依法逮捕。 据检察院和法院查实,刘某、叶某某、王某某自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一年的时间内,共窃得国家电能35925.9度,价值17768.95元。所得赃款大部分被三被告私分。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叶某某各退赃款6500元,被告王某某退赃款5000元。日前,居巢区法院对三被告分别作出了以上宣判。同时刘某、叶某某分别被处罚金25000元,王某某被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