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拨电表窃电能 黑心老板被判刑 (2005-05-31)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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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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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制线厂老板金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窃取供电公司的电能,累计价值近20万元,日前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期间,金某在其个人经营的上海某制线厂内,采用私自拆开供电公司安装在其厂内的动力电表铅封,倒拨电表读数后,再用自己私配的封印机和铅封,还原动力电表铅封的方法,窃用供电公司的电能,累计窃用电量30.8万余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9.5万余元。鉴于金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