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站主任“吃里扒外”被判10年 (2005-07-25)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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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总调度室计量站主任梁仕洪,指使统计员刘雪英篡改原始检测记录数据,在不到3年的时间,致使单位向出售方累计多结算货款291.7万余元。两人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21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梁仕洪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刘雪英1年2个月有期徒刑。 2001年3月至2004年2月间,梁仕洪在验收由宁波大榭博铭化工有限公司购进的化工原料石脑油过程中,指使刘雪英及多名统计员篡改原始检测记录数据,累计多计量石脑油达1658余吨,致使东方化工厂向大榭博铭化工公司多结算货款累计291.7万余元。梁仕洪为此收受宁波大榭博铭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柄强(已判刑)17.7万元,用于支付他个人购买住房预付款及装修款等费用。在此期间,刘雪英受梁仕洪指使,篡改原始检测记录数据,个人累计多计量石脑油870余吨,然后两人收受胡柄强4万元,刘雪英将1万元以个人名字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