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秤促销减肥药 (2005-11-28)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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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减肥药,并承诺“服用一个疗程后到药店称量体重,效果明显”。不少消费者见疗效显著,欣然购买第二疗程的药,却不知正中在秤上做足文章的药店下怀。 日前,山东东营河口区的张女士来到河口区质量监技局,投诉了用作弊体重计促销减肥药的药店。据张女士讲,6月底,她在当地一家药店买了两盒减肥药,该药店的导购员说,此药减肥效果非常好,10天便能减掉2.5公斤体重。10天后张女士在她丈夫的陪同下来到该药店,一方面想复查一下减肥效果;另一方面,如果减肥效果好,再买几个疗程的药继续服用。张女士在该药店的体重秤上一称果然减了2.5公斤体重。张女士非常高兴,与导购员谈论用药的情况。其间,张女士的丈夫谢某闲来无事,便称起了体重,结果令谢某十分纳闷:前几天单位刚体检过,自己又没吃减肥药怎么也减了2.5公斤体重。谢某感到药店设立的秤有问题。他们回家找了另外的秤一称,发现张女士的体重与服药前没有明显的差别,药店的秤的确有问题。日前,质监人员来到了该药店对正在使用的体重计作了检定,结果:当标准重量(以下均为标准重量)为40公斤时,误差为0.25公斤,当重量为60公斤时误差为0.25公斤,当重量为80公斤时误差为0.5公斤。通过这3个点的测量表明,体重计有误差,但均在允许范围内。但质监人员同时注意到,由于称重者观察的位置不同,加上该秤本身刻盘和指针的构造比较特殊,很容易产生视觉误差,最大视觉误差在1.5公斤左右。带着问题,执法人员又走访了7家药店,对药店的体重计作了检定,情况大致一样。 据了解,药店的体重计大多是药厂赠送的,未作检定,因而有偏差,甚至有的偏差较大。由于消费者测量前后身体情况不同,加上体重计本身固有的偏差及其他的因素,称重前与称重后最大偏差可达5公斤。而有的药店的体重计本身有自行调节装置,有的药品导购员为了夸大对自己产品的宣传效果,会在体重计上做手脚,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