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部分工地按面积收水费计量标准滋生水浪费 (2005-12-08)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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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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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一位建筑工程师向记者反映,在银川市一些建筑工地上,用水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他说,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收取一些建筑工地的水费时,是按照工程的建筑面积,而非实际的用水量。 这位工程师告诉记者,在他工作的工地上,用水时的“跑、冒、滴、漏”现象司空见惯。一般来说,“水患成灾”时,建筑工人宁可躲着走,也不会上前关掉水龙头。在夏季时,甚至还出现周围居民来建筑工地“借”免费水的现象。据这位工程师讲,如果工人们浪费电或者施工材料,老板们看见了一定会批评工人。但是工人们浪费水时,老板却视而不见。“因为在建筑工地上,收水费的标准是看你的建筑面积,而不是实际用水量。只要老板们按规定交纳了水费,那么无论实际用水量是多少,都不会影响工程的成本。因此,就滋生了浪费水资源的问题。” 按照2003年宁夏物价局制定的《银川自来水调价标准》,工业用水(指一切工业企业单位、含建筑业用水)的定额内水价为1.70元/立方米,超定额水价为2.30元/立方米。据了解,目前银川市建筑工地用水的收费标准有两种:如果一个建筑工地已经安装了水表,就按照其实际用水量来征收水费;对于没有安装水表的建筑工地,则采取6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来收取。而6元的标准是按照每建筑平方米4立方米的用水量乘以1.5元/立方米的方法计算出来的。 针对那位工程师反映的问题,银川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士的分析认为,一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条件有限,不便安装水表是主要原因。他表示,这一问题会在今后调整建筑工地征收水费标准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