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电表为公司偷电 “节约经理”被判三年徒刑 (2006-02-08)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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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电线,偷走电量9万多千瓦时,共计人民币66152元。徐某的伎俩被电业部门发现,他也因此被市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徐某是青岛某物业有限公司的经理,去年6月至8月间,徐某私自改装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配电室内电表,使小区物业配电室内的总电表走得很慢。两个月时间里,徐某窃取电量95812千瓦时,导致电业部门损失66152元电费,这些钱全部进入了物业公司的账户。 后因徐某积极交纳了罚金,并退赔赃款,法院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