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换表交费”就像“把秤卖给消费者”(2006-02-1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中国消费网
浏览:926
省政协委员拟提案反对“换表交费” 市民提出最低底线:费用一家一半 昨日,本报热线86969110持续火爆,诸多市民热议“超期气表”问题。本报报道也引起了中消协高度关注和肯定,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昨日就此事表态,建议政府部门纠正目前“住户换表交费”的不合理方式。 同时,此事也引起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关注。省政协委员李文学昨日表示,将在听取广大民意的基础上拟向有关方面提交相关提案。 中消协:怎能“把秤卖给消费者” 昨日下午,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本报目前关于“更换超期表谁埋单”的讨论目前已经引起中消协的高度关注。他认为,这不是一只燃气表的小问题,就此社会各界展开讨论非常有必要,这将有利于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这一行业符合市场规律的最终目的。 武高汉认为,让住户承担换表费用是一种商贩卖了东西后还“把秤卖给消费者”的做法。特别在住户尚未消费燃气之时,就以初装费的形式“事先把秤卖给了消费者”,这违背了市场交易的秩序,不符合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按照市场交易的秩序,秤的所有权属于经营者,并由经营者对准确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这不论是有关部门还是市民都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 武高汉还指出,如果气价核算中包含了气表成本,燃气公司收取换表费则属于“重复收费”,或者可以说是乱收费。 燃气公司:暂不作任何回应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再次联系了成都城市燃气公司的有关人士。针对市民和社会各界目前热烈讨论的“更换超期燃气表谁埋单”一事,该人士表示,燃气公司会就此展开讨论协商,但对于“燃气公司出钱”等提法,目前仍暂时不作任何回应。 省消委:沉默不能解决问题 昨日,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坚持认为,无论从计量、法律的角度,还是依据商业惯例,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均应当由燃气公司全部承担。对于目前燃气公司保持沉默的现状,他表示遗憾。 刘亚兵表示,燃气公司经营燃气这一特殊商品,在考虑自身经营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住户的服务意识,来体现公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信誉度。 人大代表:尽快解决“超期表”分歧 “燃气公司应该承担换表费用。”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昨日表示,安全重于泰山,燃气表超期“服役”这一问题不容忽视,应尽快解决。他认为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由住户承担的做法不合理。目前,燃气表的产权到底归谁,存在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召集各方进行协商,对现行的不合理的做法加以纠正。在目前燃气公司沉默,暂不表态的情况下,住户可以委托人大代表向省、市人大反映情况。 □最新动态 破“霸王条款”政协委员拟提案 昨日,省政协委员李文学表示,目前“住户为超期表”埋单的现象很不合理,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反对,这成为成都存在20多万超期燃气表的关键性因素。他认为,超期燃气表的更换费用应当由燃气公司承担,即使退一步,依照燃气公司“产权是住户”的说法,燃气公司作为燃气表的主要使用者,住户家查看气表起码应当“有偿使用”,至少要承担50%的换表费。 李文学告诉记者,目前“住户为超期表埋单”的现状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论,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他将在适当的时候提交提案,呼吁打破这一霸王条款。 □市民热议 最低底线 换表钱一家一半 “各承担50%费用是最低底线!”昨日,家住双林路的邱先生称,气表产权应属燃气公司所有,应由燃气公司免费负责维修及更换,即便要收钱,也只能象征性收取几元或十几元的手续费。市民张先生表示,燃气表是燃气公司为用户服务的工具,如果“气表产权属于用户”一说成立的话,燃气公司就应该按月给住户支付使用费。还有市民指出,如果气表产权是住户的,燃气公司强行将住户换下的旧表带走,这也是霸王行为!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查看四川3?15消费维权网发现,已有205人参与了关于“超期燃气表谁埋单“的网上调查,其中187人认为住户承担换表费用不合理,有11人赞同“双方共同出钱”的方案。 成都一名律师昨日指出,目前到底谁是燃气表的产权者存在争议,姑且按照燃气公司单方面制定的“用气协议”,约定“产权者为住户”,那么燃气公司就应该“有偿使用”住户的气表,向住户交纳使用费才能查表收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