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换表埋单 成都燃气表之争引发垄断之辨 (2006-02-23)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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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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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使用生活燃气,家中就少不了安一只气表,这只表的“法定寿命”是十年。谁来为换表埋单? 成都市民彭先生最近准备起诉燃气公司。彭先生住的是老房子,家里的燃气表早就超期了。2005年底,成都城市燃气公司向彭先生下达了《燃气隐患整改建议书》,指出彭先生家的气表到了10年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自愿更换”,若不更换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今年1月份,燃气公司再次建议彭先生更换超期气表。 彭先生认为此事不应由消费者埋单,并要求燃气公司尽快更换超期气表,遭到拒绝。于是彭先生准备起诉燃气公司。 此事在成都引发激烈争议,从普通消费者、燃气公司到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学者、律师、消委会,社会各方纷纷加入这场热点“论战”,并将关注点转向公益性垄断企业的规范和监管。 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对此事的态度非常明确,更换超期燃气表是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无力承担更换气表的费用。 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史宝峰表示,很多气表是在“群众办气”的时候安装的,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产权关系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这也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限产权的原因。全市现在有近20万只超期燃气表,每年还要新增近8万只气表,每年发生费用数额巨大,公司无力承担这笔费用。 四川省消委得知情况后,立即表示将免费帮助彭先生打官司,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也表示愿帮消费者打赢这场官司。 面对社会上汹涌而来的质疑和指责,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提出两个“解决方案”。公司总经理助理史宝峰说,解决超期燃气表问题的思路,当务之急是应该将超期表更换,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在此问题上成都燃气公司和广大消费者、政府部门认识是一致的,通过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提出两点“不成熟”的解决方案:第一,按月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气表到期以后,由燃气公司负责免费更换;这样既保障燃气表及时更换,又不会过分增加用户负担;第二,在以后的燃气价格中考虑更换燃气表的因素,将此纳入燃气公司的经营成本。 成都市建委燃气处处长杨唯钢谈道,解决问题应该尊重历史。燃气企业是公用垄断企业,其成本、销售价格受到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督,而这种燃气表到期更换,过去没有进入燃气经营成本,今后应把经营成本放在销售价格当中去,燃气公司才有能力来支付这笔费用。 四川大学民法专家王建平教授说:“从比较公正的角度来说,燃气公司是垄断企业,利用了公共资源,具有公益的社会责任。气表值多少钱,燃气公司和消费者各承担多少,我个人主要倾向于燃气公司承担主要部分,比如燃气公司承担80%,消费者承担20%。” 2月17日,一场“小问题、大阵容”的专题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来自四川省工商局、省消委、省建委、成都市物价局、市建委等部门的官员,来自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营销学会、省社科院的专家,来自3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一批消费者代表,围绕小小的燃气表展开了一场激烈“论战”。 争辩焦点 第一焦点:用户家里的燃气表产权究竟属于谁? 据了解,主张“用户支付”者提出的一个重要佐证是,用户在开通燃气缴纳了一笔燃气初装费(或开户费),该费用就包括了购置燃气表的钱,你出了钱,产权当然就是你的,维护费就要你拿。 西南财经大学赵吉林赵授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说,以气表产权属于私人所有作为收费理由是缺乏依据的。用户在缴纳燃气初装费(或开户费)时,其实国家对气表产权已经作了原始规定。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缴的初装费对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这笔钱不是表示购买管道和设备,而是取得燃气使用的资格。 赵吉林还指出,计量表的产权只能是国家拥有的公共设施,用户无权随意处置。如果说燃气管道和燃气表产权属于用户私人所有,那么用户在搬迁、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任意拆表。事实上这个是绝对不允许的。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燃气初装费高达数千元,表的成本不到二百元,如果用户通过初装费得到表的产权,那么也该得到户内甚至户外的燃气管道和设施的部分产权。这个产权怎么行使?怎么收益?怎么处置转让?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燃气表的产权理应属于燃气公司。按照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经营者应该拥有市场交易必备的计量器具,并且要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任,消费者则有权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用户对燃气管道的产权部分应该从计量仪器出口以下算起。 有的消费者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燃气公司做生意离不开表,就像卖菜的离不开秤一样,让人先出钱把秤买下来再买菜,这是走遍天下都没有的道理、 第二焦点:更换燃气表的费用,是不是已经作为“燃气管道维护费用”的一部分纳入了气费?燃气公司是不是在巧立名目重复收费? 成都市物价局处长龚小俊处长说,物价部门对于燃气价格和安装费的核定,都是以成本为基础的。具体说来,安装费用这一部分,以燃气管道入户的安装成本费用为测算依据,其中包括了一些辅料和人工费用;燃气价格的构成,是以燃气的开采、运输、设施维护等成本作为基本的测算依据。 但是,没有文件对“设施维护”的内容具体细化,消费者与燃气公司就此各执一端。 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史宝峰认为,由于燃气产品特殊性,其价格受到政府严格控制,企业没有定价权,燃气价格中没有包括燃气表更换的费用,所以沿用惯例由用户出资换表。从2004年开始,经多方筹资,燃气公司先后为成都市5000多户低保家庭免费换表。但是,如果让燃气公司承担所有燃气表的更换,既无财力,也不公平。 然而消费者并不相信燃气公司的“苦衷”。他们认为,成都市燃气来源是天然气,而不是煤气,自然形成于地下,成本主要来自开采和输送。燃气经营是“政府出资源,百姓买设备,企业收利润”。他们纷纷质疑:每立方米1.28元的价格,到底是怎么制定的,都包括了哪些成本呢?几千元的初装费,又包括了哪些成本呢?这些成本的核定科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