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表送检费谁出? (2006-03-27)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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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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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966988接报:与自来水公司签供水合用,但合同中却未对水表计量不准,所产生的送检费该谁出作任何约定。3月8日,沙坪坝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 记者走访:李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他与市自来水公司于2月22日签订的供用水合同,该合同上第4条是针对水表计量系统问题的约定,其中写着:“若由于水表自身问题产生计量不准,甲方将根据计量误差比和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若水表计量无误,则由乙方承担水表检测费。”对此,李先生心存疑问,水表自身没问题检测费自己出可以理解,但要是水表自身的问题检测费难道还要自己出?这点合同上并未写明。 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助理曹欣解释,若由于水表自身问题造成用户水费缴多了,他们将退还差额,检测费由他们出;若用户水费缴少了,他们将补收差额,而这时检测费由用户承担。对于合同中这部分未作约定,他表示将立即向上级反映。 对此,本报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因水表是由自来水公司提供,因其自身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检测费用应该由水表提供方承担,而这与用户水表计量偏差所产生的多退少补情况无关。合同中应对此情况作出相应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