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员捣鬼 电表少走6万千瓦时 (2006-04-2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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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少交电费,物业经理竟然与供电公司的抄表员合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窃取总共6万千瓦时电,直接导致供电部门损失达10余万元,抄表员从中拿到1.8万的好处费。近日,这名物业经理和抄表员以及他们请来的窃电帮手共三人,一起被闵行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本市闵行佳星小区的物业经理黄惠文将门面房出借给客户开店,每月则收取实际用电的费用,然而他嫌交给供电部门的电费太高。去年6月,本市某供电公司的抄表员石军在负责佳星小区的每月电表抄数时,该小区物业黄经理对他说,最近小区的门面房电费居高不下,有什么解决的办法让它回落,并称若是解决了可以给点报酬。石军回答说,想出办法再告诉经理。 去年8月21日下午,石军的朋友毛某在这个小区转悠,想帮其妹寻找合适房源,石军知道毛某曾为客户窃电被供电公司处理后开除,于是想利用有窃电经验的毛某重操旧业。毛某则提出条件称,如果物业公司能为他优惠买房的话愿做偷电的事。于是,石军将毛某引荐给黄经理,黄答应了毛的要求并把电表位置指给毛看,随即毛某就用一把螺丝刀撬开了电表的铅封,将数字倒拨2万度,两天后黄经理就给了6000元好处费,石军与毛某进行了平分。 事隔三个月后,黄经理第二次要求石军倒拨电表数,毛某接到“任务”后,又把电表数“自然损耗”2万度,报酬依旧是6000元。今年2月,石军按照黄经理吩咐,再次打电话到毛某家里,毛心领神会又让电表白走了2万千瓦时。 三人频繁作案终于引起群众警惕,公安机关接报后经缜密侦查,不久将黄经理和石军抓获。今年3月6日,毛某主动也主动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市民们及各单位,倒拨电表属于窃电行为,一经发现且窃电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市民们千万不要“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