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生供暖单位偷热案 将以窃取能源罪立案 (2006-04-25)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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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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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的消息,哈尔滨首发供暖单位偷热案;报案单位估算损失170万元。 4月19日,哈尔滨市再次降温,虽然还有两天本年度供暖就要结束,但哈尔滨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热电”)还是提高供暖度,所有工作人员有序地坚守在岗位上。供热管线寻查中哈热电工作人员意外发现,18日就提前停热的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香坊房产经营公司动力供暖分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分公司”)的“325”管阀门一侧是冰凉的,而与之相连的“159”管却是温热的,温度与哈热电的“273”管基本持平。哈热电的这两条“273”管线建设于2000年,刚建成时供热效果很好。但从2003年的采暖期开始,哈热电就发现每平方米的耗热量特别大,而且主干线的压力波动很大。当时尽管怀疑有人窃热,但没有检查出原因。这个意外引起了哈热电的高度重视。 哈热电决定检查线路。距检查井约15米处工作人员挖开了一条长约4米、宽约3米、深达5米的地沟,发现在两条南北向、直径273毫米的供热管线上接出了两根“159”管,这两根管由动力分公司的“325”管阀门控制。 哈热电报案时估算了一下损失,根据窃热点供回水的压力差,按照窃热点到锅炉供暖动力分公司最远供热站需470米长的管线计算,假设全程都是“159”管线,可得出90吨/小时的流量。根据“外网管道水力计算公式”可推出,损失热量可直供面积至少为8万平方米,换算成使用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按31.15元/平方米的原热费标准计算,每个采暖期的直接损失为170余万元。 哈尔滨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支队已完成对此案的现场取证工作,待计量部门取得各项具体数据后,将以窃取能源罪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