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拨水表侵吞6万水费 抄表员、物管公司经理一审领刑 (2006-05-17)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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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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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供排水公司一抄表员与某小区物管公司经理勾结,采取将水表倒拨的方式,侵吞了4万吨水费。日前,该抄表员以及物管公司经理分别被红花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5年元月期间,遵义市供排水公司职工张某在负责红花岗区政府2号小区及附近用户的水表抄表工作时,与时任2号小区某物管公司经理张某某经预谋后,采用倒拨区政府2号小区总水表实际吨位数的方法,倒拨实际吨位数4万吨(价值6万余元)。其间,张某用假发票从物管公司领出赃款35200元,张某某分得赃款7500元,张某分得赃款27700元。其余赃款被物管公司占有。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张某某主动到红花岗区监察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